一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需通过教师发展平台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全体在岗教师。
二
学时登记范围
(一)第一类
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并在超星教师发展平台发布报名的培训活动,教师完成培训并提交相应材料,平台自动记录学时,无需另行登记学时学分。
(二)第二类
教师按规定参加的各类校外培训、研修、讲座、学术会议等继续教育活动,均需在平台提交学时学分认证申请。
三
平台登录方式
(一)网页端
方式一:通过学校官网进入OA系统,选择【应用系统】-【教师发展平台】,登录后通过【快捷入口】或【个人空间】-【教发应用】进入操作。
方式二:直接访问超星教师发展中心官网(https://gzhsjf.mh.chaoxing.com/),选择【校外登录】或【校内登录】。
(二)移动端
下载超星学习通APP,注册后绑定机构代码“2190”,完成工号绑定,切换至“广州华商学院(老师)”页面,进入【教发应用】操作。
四
学时登记操作步骤
(一)网页端
1.第一类: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并在超星教师发展平台发布报名的培训
已报名成功的培训可通过【我的培训】查看,纳入研修计划(如:2026年新任教师教学准入研修班)的通过【我的研修】查看,操作示例如下:
网页端进入教师发展平台官网(https://gzhsjf.mh.chaoxing.com/),登录个人账户,官网首页【快捷入口】点击【我的培训】或【我的研修】进入。
注:推荐使用【校内登录】(即“工号+密码”的形式),如使用学校OA系统进入教师发展平台,需要同步绑定手机号,保证账户信息同步。

▲官网首页【快捷入口】选择【我的研修】或【我的培训】


▲【我的培训】操作界面示例

▲【我的研修】操作界面示例
2.第二类:教师按规定自行参培未在超星教师发展平台发布的培训

▲官网首页【快捷入口】选择【学习总结/学时登记】

▲【学习总结/学时登记】操作界面示例
(二)移动端
第一类和第二类学时登记在移动端操作示例如下:
打开超星学习通 APP,点击首页顶端【首页】,切换至【广州华商学院(老师)】界面
1.第一类学时(学校组织并在平台发布的):进入【教发应用】模块,选择【我的研修】或【我的培训】进行学时登记;
2.第二类学时(教师按规定参加、未在平台发布的校外 / 自主参培):进入【教发应用】模块,选择【学习总结 / 学时登记】功能模块办理登记→点击“新增登记”,填写活动基本信息(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及相应学时学分(学时计算方式同省继续教育学时规定,45分钟为1学时→线上培训16学时折算1个学分、线下培训8学时折算1个学分)→上传所需佐证材料→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教发平台移动端截图
五
学时登记提交材料

学习总结要求:内容涵盖学习内容概述、学习成效与反思、下一步工作计划(包括教学应用设想等,重点突出学习成果转化),严格安排学校公文格式规范,PDf版本同步上传。
六
学时审核与认定
第一类:学校组织或平台发布报名的培训活动,教师完成培训并提交相应材料,平台自动审核学时登记。
第二类:教师按规定自行参培未在超星教师发展平台发布的培训,教师提交申请后,由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学时自动计入教师发展电子档案。审核不通过的,平台将退回并说明原因,教师撤回补充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可重新提交。
七
学时应用说明
(一)职称评审
平台生成的教师培训档案作为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的学时认定依据,直接用于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申报。
(二)培训报销
教师申请校外培训费用报销时,需同步提交平台学时登记记录截图,连同通知文件、学习总结、证书等材料,作为报销凭证。
(三)评优推荐
培训学时与培训频次排名靠前的年度教师,学校予以表彰,同时可优先获得省市级培训、学术交流、外出考察的推荐资格。
(四)年度考核
学时完成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参考指标。
八
注意事项
1.提交的登记信息及佐证材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对应学时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学时登记应在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登记。
3.各单位应做好宣传指导,督促教师及时完成学时登记。
九
咨询方式
联 系 人 : 宋老师
联系电话: 020-34872154
办公地点: 行政楼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411室)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