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肇庆校区:
根据《广州华商学院“华商师徒制”管理办法》(华商院〔2025〕63号)及《关于实施2025-2026学年华商师徒制项目的通知》(华商院〔2025〕157号)要求,2025-2026学年“华商师徒制”项目已进入结项阶段。为规范结项考核工作,明确考核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即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2025-2026学年“华商师徒制”项目结对期满一学年的师徒
按照《广州华商学院关于实施2025-2026学年华商师徒制项目的通知》的具体任务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广州华商学院“华商师徒制”项目结项考核评分表(附件1)。考核总分100分,另设加分项目不超过15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总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结项考核按“项目组申报—二级学院考核—教师发展中心复核—华商师徒制工作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项目组申请结项。培养期结束后,师徒双方整理结项材料,填写《广州华商学院华商师徒制项目结项书》,连同立项书、指导记录本、学习记录本及其他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考核。二级学院“华商师徒制”实施小组组织考核专家组(不少于3人),对项目组提交的材料进行考核,对照考核标准逐项评分,形成考核等级建议(优秀、合格、不合格),撰写学院考核意见,将本单位所有师徒的考核结果汇总表、各项目组全套结项材料装订成册,一并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三)教师发展中心复核。教师发展中心会同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等部门,对二级学院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复核,形成最终考核意见。复核内容包括考核程序是否规范、评分依据是否充分、考核等级是否合理等。复核过程中,可调阅原始记录、组织答辩或实地抽查,必要时可要求二级学院重新考核。
(四)华商师徒制工作小组审定与公示。教师发展中心将复核后的考核结果提交华商师徒制工作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1.2026年7月27日(周二)前:各二级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师徒制项目进行考核,并将本单位所有师徒的结项考核结果汇总表及全套结项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2.2026年7月31日(周五)前:教师发展中心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提交学校。
3.2026年8月4日(周二)前:华商师徒制工作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并公示。
(一)项目经费的50%在结项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剩余经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剩余经费不予发放。
(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师徒对子、优秀导师、优秀青年教师,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优秀导师、优秀青年教师从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师徒对子中产生。
(三)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培养对象享受工作量(不含教学工作量)减免,培养期内减免2学时/周。
(四)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和培养对象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指导时间将延期半年,导师不能参加下一批次的师徒制项目,培养对象将影响职称评审中的教学业绩评价。
(一)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结项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广州华商学院“华商师徒制”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考核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指导教师和培养对象应如实提交结项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结项材料可见结项材料清单(附件5),二级学院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提交《华商师徒制项目结项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
(三)对因不可抗力(如导师离职、健康问题等)导致项目中止的,经学校批准可更换导师或延长培养期,但延长期不享受本办法的相关政策支持。
未尽事宜,按照《广州华商学院“华商师徒制”管理办法》(华商院〔2025〕6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教师发展中心杨老师 020-34872154